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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15年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川建价发〔20261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定额计日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0316号)精神,结合当前各地建设工程人工费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测算,现将定额人工费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671日起至2026831日,各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仍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540号)附件执行。

二、202671日起至2026831日,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仍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541号)附件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6年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