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
(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摘 要:目前,我国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平台公司及开发商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比较健全,管理制度日渐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覆盖了建设工程从策划决策到建设实施的各个阶段。政府投项目自立项到完工要经过可研评审、概算评审、预算评审、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造价管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针对房地产项目因地价及除建安工程费外的相关费用升高的不可控情形,房地产公司更喜欢利用丰富的管理经验加大对可控的建安工程费的管理控制。在此环境下,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其管理要求也大大提高。施工企业唯有做好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方可获得更大的利润,实现盈利的目标。
关键词: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造价管理
1 投标报价及合同签订阶段
1.1 投标报价的造价管理
1.1.1 研究施工招标文件
1.1.1.1 招标文件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目前,常用的计价方式合同类型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应用范围最广泛的为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对总价合同施工承包单位要承担的风险大,单价合同风险小;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不大,甚至基本没有风险,但其应用范围较小。所以,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的计价方式合同类型采取对应措施。
(1)总价合同
1)对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及完整性重点检查。检查招标时的设计是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完整齐全,检查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是否确切。如果图纸完整并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可能较小,风险相对较低,相反则风险较大。
2)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踏勘,重点看现场是否有招标文件告知之外的干扰因素及其可能发生的费用。
3)对工期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材料价格情况进行预测。如果工期较短则风险相对较小,工期越长,材料价格越难预测,风险越大。
4)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相对于总价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因施工承包单位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担的风险不大,甚至基本没有风险,投标竞争较一般项目激烈,招标人在关注投标报价之外还着重于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所以,投标人在投标时除报价外还要特别注重技术标的编制质量,保证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保中标率。
1.1.1.2 分析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评估相关风险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对开工和竣工、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索等涉及工程造价的主要条款均有约定。在一般情况下,为细化相关费用的调整办法或明确风险分担比例,招标人在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会对上述涉及造价的主要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优势地位,往往会设置各种不利于投标人的合同条款,甚至给投标人设置无限制风险。所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调整和新增部分条款,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尤其针是无限制风险,特别要谨慎对待,切忌为了中标而投标,忽略合同风险。
如笔者参与跟踪审计的一综合体项目,合同价5045.72万元,合同工期540天,采用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本项目无可调价材料。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风险”。因此,材料价格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受国内环保政策的影响,施工期间各类材料价格均大幅度上涨,HRB400螺纹钢投标除税价为1941元/t,施工期信息价最高为3460元/t;普通商品混凝土C30投标除税价为311.85元/m3,施工期信息价最高为519.72元/m3,仅钢筋及商品混凝土材料涨幅达560余万元。最后,虽然承包人与发包人多次协商,根据成建委【2019】4号文等相关文件签署了补充协议,但协议约定仅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的砖、砂、石、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涨幅超过5%以外部分的50%进行调整(约45万元)。对此,施工单位仅承担材料涨价风险损失就达500余万,加上工程延期,最终导致该项目严重亏损。
1.1.2 采用合理的报价策略及技巧
投标时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及投标目应运用一定的策略及报价技巧,以既能使招标人可以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1)对能早期结算付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的单价定得较高,对后期的施工分项(如粉刷、油漆、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适当降低。
(2)对估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对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3)对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今后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的单价提高;对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单价降低。
(4)对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其单价提高些,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时企业又可多获利。
(5)对暂列数额(或工程),预计会做的可能性较大,价格定高些,估计不一定发生的则单价低些。
(6)零星用工(计日工)的报价可高于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其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价高些会多获利。
1.1.3 科学合理确定报价
投标人应认真理解、吃透招标文件,掌握政策、法规、建筑市场信息,灵活运用报价策略及技巧,考虑企业自身实际利益,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既能中标、又能盈利的投标报价。
1.2 施工合同签订的造价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它明确了承发双方在合同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造价计算、进度付款、材料供应、变更签证、施工索赔、竣工结算等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是施工单位预防经营风险、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合同条款与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否一致,如有不利于投标人的调整或改动,应该及时提出要求招标人更正;
(2)对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3)对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可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格。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使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但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2 施工企业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2.1 做好图纸会审管理
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了解工程特点和领会设计意图,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院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图纸会审中将明确图纸疑问的解决及施工技术方案的选择,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既是施工依据又是计量计价依据,所以图纸会审是工程变更的最佳时机和加快进度的有利环节。在图纸会审时,要及时将审图中发现的设计要求与施工条件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全面提出,并争取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方案,以既有利于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又能最大限度的节约施工成本。对图纸会审纪要明确的图纸内容及方案涉及造价的调整要及时进行测算,并报委托方确认。
2.2 做好变更签证管理
由于工程的不可预见性,施工条件、设计深度和发包人要求变化等原因,往往会发生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技术措施、工程材料等发生改变,在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
2.2.1 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
对影响工程造价重大变更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造价人员应依据工程变更单认真核查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单价,根据合同变更条款确定变更价格,用“先算账后变更”的方法,配合技术人员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控制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若设计变更对施工单位不利,如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工期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则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以控制因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单位成本增加或利润减少。若设计变更对施工单位有利,则应积极响应或主动提出合理的变更建议,按合同约定办理变更和签证手续,维护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
2.2.2 及时完善变更手续
首先,设计变更依据要充分,如紧急的口头变更,务必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善变更指令,避免工程变更实际实施了,因无变更单延误进度款申报甚至最终不予计量。其次,要熟悉委托人及监管部门的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变更测算、报审、报备工作,要禁超期。再次,要及时将变更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并做好签证台账,为进度款及结算申报打好基础,避免少报漏报。
2.3 做好索赔管理
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非施工企业过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索赔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2.3.1 做好索赔准备
树立造价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承包商应从合同签订开始,就仔细研究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充分考虑在工程承包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合同中对于这些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如何进行划分的,对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可以要做到自己心知肚明。事先便要估计出哪些问题将来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然后留待问题出现后进行索赔,而不是仅仅被动地等待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后,才被动地考虑进行索赔。
2.3.2 做好索赔取证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必须做好索赔取证工作。索赔取证就是资料的收集整理,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对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最好收集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对索赔事件进行佐证。
2.3.3 注意索赔技巧
施工索赔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工程造价的管理手段、公关策略、组织艺术的综合体现,索赔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在索赔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施工单位首先要严于律己,确保工程质量,在业主和监理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对要索赔的项目也应通情达理,适时地取得人证、物证,不要轻易流露索赔的意向,在事实确凿、理由充分、时间恰当之时则要把握时机;
二是索赔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对一些数额较大或造成损失事实不明显和有争议的项目,不能急于提出索赔,要不断收集和整理好索赔的证据,在时机成熟则促其成功实现;对于事实清晰,损失价值不大的,则作短平快处理,并可适量妥协,目的是培养大额索赔的成功,以取得以一当十的作用;切忌作过多的小额索赔,这样会使工程监理,业主反感,影响大额索赔的顺利进行。
2.4 做好过程计量计价管理
造价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现场实际进度及质量情况、签证情况,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认真进行工程计量,及时准确申报工程进度款。
2.5 做好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造价资料是造价产生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资料的完整性、严密性对工程结算进度起着关键作用。工程造价资料搜集、整理得完善与否,对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的好坏、审核的快慢有着重要影响。
2.5.1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由于隐蔽工程具有其分项工程的特殊性,因此,相关施工记录、资料的搜集整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这是未来工程结算审核顺利进行的大前提。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做好隐蔽验收资料,并及时完善监理及建设单位签章手续。
2.5.2 现场签证、收方单、材料认质认价资料
对施工中的现场签证、收方单、材料认质认价资料要及时完善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签章手续,并及时送审、报备。
2.5.3 竣工图
一套完整的竣工图能给结算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依据,使结算工作做到有理有据、不漏项、不漏算、不多计、不重计,确保甲乙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因为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往往较长,构成实体复杂,工程变更多,且人员流动性大,到报送工程结算时,原先的现场人员往往已到其他的工地,很容易造成资料的欠缺、流失。所以,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为结算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2.5.4 其他相关资料
除上述工程造价资料外,施工单位还要做好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抄测记录、开竣工报告、材料报审、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安全文明测评、施工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2.6 做好工期管理
工期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合理的工期履行是工程造价的有效保证。而如果在施工期间发生诸如人工、机械设备以及物资材料等问题所造成的工期延长,就会大大增加工程造价,使资金回收期被延长,影响前期规划的投资收益率,而随之带来的机会流失就更无法测算了。因此,要保证合理的工期,避免工期延长。
3 结算送审阶段
3.1 结算资料的编制
首先,对工程结算的资料必须进行全方面全过程收集,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其次,梳理资料的逻辑性、一致性,使资料务必与工程实际一致,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或逻辑性问题。第三,全面复查资料的有效性,重点检查签章是否完整。最后,给结算资料编制目录和封面,方便查阅,还要确保装订牢固,避免查阅时资料脱落,影响结算核对。
3.2 合理确定结算价(送审价)
工程结算送审价必须实事求是、合理确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其可适当上浮送审,但切勿盲目超报。
3.2.1 结算价编制要全面完整,避免少报漏报
在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少报漏报,少报漏报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承包人应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墙体加固筋、甲供水电费的扣除等;
(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以及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4)施工索赔费用;
(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7)签证导致的相关费用,如零星用工等;
(8)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3.2.2 合理送审,切勿盲目超报
现行的工程结算审核制度要求通过建设单位、社会审核机构、政府部门层层把关,要对工程量的校核到套用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最后的汇总、计价差及计费取费的标准等进行全面审核。如一般施工合同对审减率有明确约定,一般超5%的审计咨询费由施工方承担,超过一定审减率还会相关处罚条款,所以结算切勿盲目超报。
如笔者参与审核的一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审减率超5%的审计咨询费由施工方承担,审减率超过10%时施工方还将向建设单位支付审减额的20%违约金。该工程施工方送审约4550万,审定3390万,审减金额1160余万元,施工方需支付咨询费按审减额3%计取约为28万,并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减率超过10%时施工方还将向建设单位支付审减额的20%违约金约232(1160*0.2)万元,施工方因盲目超报将多支付约28+232=260万元。
3.3 做好结算核对工作
首先,尽量保持造价人员的稳定性,切勿频繁更换造价人员,尤其是在结算审核阶段,要求造价人员要全面了解结算组成、施工过程、相关依据及资料情况。其次,在结算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分毫不让,既要西瓜,也要芝麻,做到颗粒归仓,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即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4 结语
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和成本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只有树立全过程、立全方位、全员的造价和成本管理意识,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工程投标、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等阶段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才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清霞.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研究[D].邯郸:河北工程大学,2014.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版本
[3]刘伊生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9.
[4]宋亮.浅谈造价与工期的辩证关系[J].中国西部科技,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