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检测费计列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维护委托方和检测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现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